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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民防局行政职能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、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拟订全市民防(人防)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。(二)负责编制全市民防(人防)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;负责编制市人防工程规划;负责编制市民防(人防)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;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;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;负责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、方案;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(人防)工作计划,检查指导各县(市、区)开展民防(人防)工作。 (三)负责市民防(人防)指挥所、机动指挥所和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保障市委、市政府、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(人防)行动,根据上级命令开设战时或应急指挥所;承担市委、市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;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隐蔽行动;根据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,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,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;组织消除空袭后果,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、生活秩序。 (四)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、通信警报建设、人防设施管理工作;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、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;负责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、拆除、报废、迁移的报(审)批和公用人防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;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管工作;负责市民防(人防)指挥、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,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;检查指导疏散地域(基地)建设;组织民防(人防)的演习、演练;负责防空林建设和管理。 (五)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;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;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,组织内部审计;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。 (六)制定并组织实施民防(人防)宣传教育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(人防)知识的宣传教育;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(人防)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;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。 (七)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、开发利用工作,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。 (八)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,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;负责人防工程、人防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全市民防(人防)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。 (九)组织全市民防(人防)理论、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情报、项目和成果管理;指导市民防协会工作。 (十)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承担市民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 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、扬州军分区和上级民防(人防)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扬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职能 1、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2、房地产开发项目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3、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拆除的人防工程,限期补建或补偿 4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 5、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及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、改造、报废 |